征地争议如何演变成“诈骗政府”案
主要观点
一片被征收的苗圃,牵出行政强制、补偿标准和刑事追诉的连续争议。政府在补偿决定撤回、程序尚未完备时强行铲除苗木,之后又以“抢栽抢种、骗取补偿”为由将三名经营者送上被告席。案件从一审定罪到二审发回、检察机关认定无犯罪事实,争议始终集中在两点:后出台的补偿限价文件能否追用于先发生的征收,以及投机性经营是否足以证明诈骗故意。
关键要点
- 2015年勘丈确认了约126.76万株苗木的品种、数量、规格和面积,却没有确认容器口径;这一细节直接影响后续补偿核算,也说明现场登记并未穷尽争议事实。
- 播州区政府曾作出159.86万元补偿决定,后自行撤回;法院认定强铲行为违法时,政府仍未重新完成补偿决定,先补偿后拆迁原则因此成为行政诉讼的关键。
- 张丽主张606.69万元征收补偿及845.32万元强铲损失,法院则参照每亩5万元控制价计算,并在此基础上上浮10%,最终判赔181.17万元;双方差距来自计价规则,而非苗木数量本身。
- 一审刑事判决把高于当地水平的租金、密集种植、合同倒签和苗木被征占等行为组合为诈骗故意,但法院内部讨论也承认,缺乏证据证明三人提前获悉准确线路,倒签合同本身也未必构成诈骗。
- 二审撤销有罪判决后,检察机关在基本事实表述近似的情况下改认三人“没有犯罪事实”;这暴露出“行政违法或投机行为”与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诈骗”之间仍有决定性证明门槛。
建议带着这些问题阅读
- 144号文件是在强铲和行政诉讼之后出台的,法院将其用于计算损失是否改变了当事人原本可预期的补偿规则?
- 在高价租地、密集种植、合同倒签等事实之外,认定三人具有诈骗故意还需要哪些直接证据?
- 行政机关已被判定强制行为违法后,继续以刑事案件处理补偿争议,边界应如何划定?